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、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,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凌云开除党籍处分;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、屯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给予凌云开除党籍的处分,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。
凌云,女,汉族,1973年3月出生,湖南衡阳人,在职大专学历,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90年7月参加工作。她曾在湖南省衡阳市,海南省三亚市、海口市工作,曾任海口市龙华区区长、龙华区委书记,2020年7月升任海口市副市长,2021年8月转任屯昌县委书记,明确为副厅级。2022年4月,她当选中共海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。
对于凌云被开除党籍的原因,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中共中央批准,这是因为她身为省管干部,其处分需要经过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,并报中央批准。这一流程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公正处理。
对于副厅级干部凌云被开除党籍并涉嫌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,我们深感痛心。这也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,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,坚守初心使命,遵守党纪国法,切实做到廉洁自律,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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